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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生产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六)构建文化人才体系。

  积极推进人才兴文战略的实施,加快推动有条件的文化艺术类院校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省培养更多高层次的文化艺术、管理和经营人才。

  选拔培养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每年选派优秀的文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形成多层次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梯队。

  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分配制度,鼓励文化创业和创新。

  巩固基层文化队伍。建立健全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建立从业资格制度,充实农村广播电视专业队伍,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着力加大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建立基层文化队伍的培训网络。

  (七)大力推进科技兴文。

  加强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高新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发新媒体,发展文化新产品,创新文化服务新模式。加快对文化信息网络化及新闻出版电子化、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开发与应用,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文化产品,发挥多种媒体互动发展的综合效应,努力实现产品结构多元化、质量精品化、市场最大化,加快向现代文化事业的转变。

  四、区域布局

  针对我省文化事业发展区域不平衡的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全省文化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第一层次:支持广州、深圳市发展成为全省文化事业自主创新的策源地、集聚地和辐射中心。重点发展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集团;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发挥中心城市在改革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二层次:继续做大做强珠三角地区文化事业。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和资本运作等途径,建设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文化设施,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知名品牌,使之成为当地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柱。

  第三层次:推动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上新台阶。立足于本地文化资源条件,在加大对文物资源和地方艺术剧种保护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金,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其商业价值。

  第四层次: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文化事业发展。通过开发和利用自然人文景观、文化遗址以及民俗民间文化等地方文化资源,以发展特色文化为主。各地要制订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向村一级延伸。争取每个村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宣传橱窗;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

  五、重点扶持的文化活动(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活动(项目)。

  1.省扶持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建设工程。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层文化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逐步实现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现代化、文化工作制度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工程实施期为2006年至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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