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统一规划,加快市场整合以及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途径和经营方式,促进文化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形成以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影视节目市场为龙头,以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具玩具、信息和旅游服务为重点,以珠三角为中心、辐射全省、面向国内外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发挥其在市场协调、行业自律、服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
完善文化市场规则,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产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严厉查处盗版盗印、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强化与完善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
(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欧美、俄罗斯、日本等国,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的文化合作,不断完善粤港澳文化交流机制,积极探索与港澳媒体在节目制作、技术运用、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加强与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同根同源的认同感。
创新对外文化工作和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与机制,开展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交流为主体、面向国际市场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大做强品牌,扩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对现有对外文化经营机构进行改革和重组,培育大型文化中介机构,形成一批经营文化产品的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作演出和展出。
通过举办国际性的文化节庆和文化盛会,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展览,建立形式多样的文化市场。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广东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走出去工程”的实施力度,展示广东改革开放、和谐进步的新形象。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3〕15号)精神,以激发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探索文化体制创新的新模式;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文化市场新型主体;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文化领域的宏观调控;做好结构调整工作,建立科学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确保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在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具有国家水准的广东特色艺术院团,按照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规定,在政府扶持的同时,通过转换机制,不断提高其竞争力,在市场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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