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文化创作。形成尊重艺术创作、尊重艺术人才、保护艺术创作权利和艺术创作成果的良好氛围,推动各艺术门类传统剧节目的整理、改编与创新,扶持新剧节目的创作。艺术作品的创作要面向市场和观众,创作既叫好又卖座的艺术精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与影视作品创作,建立群众文化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继续办好有影响、有特色的文艺活动,发挥品牌优势。加大对艺术科研的投入,提高文艺科研成果的质量。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艺术研究。加强艺术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艺术教育共建工作。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大力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开展重要文化活动。继续完成好《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3-2010)》(粤发〔2003〕15号)和《南粤锦绣工程》(粤计社〔1995〕354号)涉及的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支柱,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实施“文化强市”、“文化立市”战略所确定的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全省文化服务网络,扩大和提高我省文化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人均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册数,人均参与文化活动并接受文化辅导、培训、讲座、创作的次数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市级图书馆藏书达到80万册以上、县级图书馆40万册以上,欠发达地区市级图书馆藏书50万册以上、县级图书馆15万册以上;县以上公共图书馆80%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建成100个流动图书馆分馆;全省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站)标准;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60%以上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达到国家一级馆(站)标准。建立县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推动机关、学校、部队等内部文化设施对外开放。推进县乡广播电视垂直运营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县乡广播电视机构。
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丰富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的服务内容,完善和提高其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快实施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发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重点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构建我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加强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信息的使用率。继续推动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建设,提高全省市、县级文化机构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能力,形成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现代化、文化工作制度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基层文化发展格局。
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2005〕50号)的要求,把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相关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地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到2010年,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