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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的通报
(淄政字〔200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工作,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在各自岗位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使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拼搏进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周永国等20名“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顽强拼搏,开拓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要学习残疾人顽强的意志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建设和谐淄博做出新的贡献。附件: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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