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将搬迁户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就近安置的办法,选择小城镇或交通便利、土地面积相对宽松的地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灵活多样的建筑方式,建好安置点,新建安置点要高起点、成规模、基础设施等配套齐全。
4.“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的原则。搬迁扶贫工作任务重、意义大,各县(市)应科学规划,本着“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原则分批实施,要搬一村,见效一村,脱贫一村。
二、范围和条件
(一)整村搬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村。
(二)整组、整片(或自然村)搬迁。距乡(镇)所在地较远,吃水、用电、上学、就医困难,即使给予扶持,一次性投入成本过大,难以有效改变生存条件的贫困自然村、组。
(三)散居户和独居户搬迁。居住分散、远离村、组以及公路或交通干线,信息闭塞,用水、用电、子女上学困难的贫困户和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自愿申请搬迁的散居、独居户。
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范围和条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2007年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规划
按照洛阳市搬迁扶贫整体规划,2007年全市搬迁3000户11862人,涉及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新安、孟津、偃师九个县(市)。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的原则,经各县(市)调查摸底,确定搬迁对象,选址定点,2007年全市在九个县(市)48个乡(镇)建63个安置点(其中零星安置点5个76户),搬迁87个行政村的150个自然村,3000户,11862人。63个搬迁点中安置100户以上4个,50-99户25个,30-50户22个,29户以下12个(其中零星安置点5个)。规划在乡镇所在地的20个,交通要道和交通便利地区的43个,分别占总数的32%、68%。搬迁87个行政村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62个,2217户,8614人,分别占总数的71.3%,73.9%,72.6%;150个自然村(组)中整体搬迁51个, 占总数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