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准入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进入的决定。
4.符合条件的,发给《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样式见附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允许进入的理由。
四、绿色通道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行业自律原则。在主管部门的牵头下,由相关参与企业组成松散型的联合体,确定相关营运规则、价格,实行行业自律。
1.确定最低运价,禁止压价竞争。
2.制定绿色通道营运规则,实行通道内车辆调剂协作。
3.制定奖惩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车辆实行处罚,保证良好的营运秩序。
4.制定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生产的安全。
(二)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绿色通道运输秩序,各参运企业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参营企业违反相关营运规则,则由联合体按一定的比例扣除。
(三)会办制度。各相关管理部门(运管、公路、交巡警等)根据绿色通道运行情况,不定期地召开专项会议,决定企业的准入、退出,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领取《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的车辆,只允许在绿色通道上行驶,超出绿色通道区域行驶,由相关管理部门全额补征当月应缴各项规费,并由联合体从所交保证金中按一定比例扣除,扣除金额次月补足。连续2次违反规定超区域行驶的,取消该企业的绿色通道参运资格。
(五)对于行驶在绿色通道上并持有《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的专用集装箱运输车辆,交通稽查人员和交巡警原则上应以源头检查为主,尽量减少途中拦截检查,以提高通行速度。
(六)为便于识别,《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应统一安装在车辆前保险杠左侧。
(七)太仓港要针对绿色通道,设立绿色通港口,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方便专用车辆进港。
(八)本办法由苏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3年。
附件:
《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
(样式)
苏 州 市 集 装 箱 运 输
绿 色 〈标志〉 通 道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制发 NO: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