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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太仓港区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3.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准入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进入的决定。

  4.符合条件的,发给《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样式见附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允许进入的理由。

  四、绿色通道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行业自律原则。在主管部门的牵头下,由相关参与企业组成松散型的联合体,确定相关营运规则、价格,实行行业自律。

  1.确定最低运价,禁止压价竞争。

  2.制定绿色通道营运规则,实行通道内车辆调剂协作。

  3.制定奖惩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车辆实行处罚,保证良好的营运秩序。

  4.制定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生产的安全。

  (二)保证金制度。为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绿色通道运输秩序,各参运企业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参营企业违反相关营运规则,则由联合体按一定的比例扣除。

  (三)会办制度。各相关管理部门(运管、公路、交巡警等)根据绿色通道运行情况,不定期地召开专项会议,决定企业的准入、退出,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领取《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的车辆,只允许在绿色通道上行驶,超出绿色通道区域行驶,由相关管理部门全额补征当月应缴各项规费,并由联合体从所交保证金中按一定比例扣除,扣除金额次月补足。连续2次违反规定超区域行驶的,取消该企业的绿色通道参运资格。

  (五)对于行驶在绿色通道上并持有《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的专用集装箱运输车辆,交通稽查人员和交巡警原则上应以源头检查为主,尽量减少途中拦截检查,以提高通行速度。

  (六)为便于识别,《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应统一安装在车辆前保险杠左侧。

  (七)太仓港要针对绿色通道,设立绿色通港口,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方便专用车辆进港。

  (八)本办法由苏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3年。

  附件:
《苏州市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标志牌》
(样式)

  苏 州 市 集 装 箱 运 输
  绿 色  〈标志〉  通 道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制发  NO: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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