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四)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督促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经济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技改,提高治理水平。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厉打击闲置污染设施、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15小”、“新5小”企业的清理,严防死灰复燃。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予以立案、实施行政处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关闭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企业,为优势产业、优势项目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与空间,鼓励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清洁生产和强制审核。
  三、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保护区内排污企业、码头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由当地政府予以拆除;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污染排查,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检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
  (二)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将淦河、陆水、富水流域作为我市流域治理的重点,制定并完善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落实重点治理项目,形成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促落实,上下游之间、部门之间协同推进的格局。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重点流域整治专项资金,2007-2010年,各地每年都要安排2~5万元,用于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污染排查等工作。要积极争取上级其他部门的资金和项目扶持,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加大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都要实施一批小流域治理工程。
  (三)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要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坚持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畜牧水产部门要牵头组织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同环保、发展改革、国土、林业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治污的技术指导,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要合理安排治理资金,本着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污染治理主要由业主负责,属地配套的办法筹措污染治理资金。对于划定禁建区后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必须治理达标,治理未达标排放的必须依法拆除。环保部门要依法征收排污费,促进污染治理。
  (四)加强矿产资源环保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2007年底前,全市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开发企业要从其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的恢复治理。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交通工程建设等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交通干线两侧进行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要对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旅游、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