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创新思路破难点,优化四大环境。一是要坚持依法打击,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全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等违法金融犯罪行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要组织专班对金融债权积案进行清理,分析金融胜诉典型案例,针对个案的不同特点,逐案制定执行措施,采取查封账户、拍卖财产、司法拘捕和金融制裁等手段开展强制清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力争到年底,全市当年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率达到95%以上,历年金融债权积案执行率达到60%以上。二是要坚持政策引导,优化信用中介环境。要切实加强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土管、房管、公证等信用评估机构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个人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规费减免的意见》,各级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与人大协商,建立规费减免执法检查制度,每年联合人大开展一至两次执法检查,确保规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完善担保机制,尽快形成风险防范有效、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坚持正向激励,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各地要制订金融信贷投入激励政策,按照年度信贷规模和年末信贷增长速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对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实行重奖;要制订和落实金融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核销和剥离呆帐贷款;要组织开展各类银企信贷洽谈活动,推动银企合作;要建立金融保护制度,严禁职能部门到金融机构乱检查、乱推派和乱罚款。四是要坚持苦练内功,优化金融内生环境。各级商业银行要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优势行业、特色产品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扶持,努力满足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开办农业资源开发、扶贫开发贷款等贷款业务,增强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要在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服务办法和模式,为农村种养殖业专业大户对口服务,支持农村龙头产业和企业发展。
  (四)准确定位找支点,构建四个平台。各级金融部门要准确定位,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和信贷工具,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保持信贷增长幅度继续排在全省前列。一是构造窗口指导平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选择一批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建立金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示范窗口,积极探索实施“人行启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银企互动”的信贷工作模式,召开由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信贷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贷项目评审会,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和集中审批的形式,实现银企供需有效对接。二是构造信贷营销平台。积极创新信贷营销方式和方法,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金融支持优质金融生态区域信贷签约”活动,要将签约活动由组织发动向引导督促转变,由注重形式向注重质效转变,开通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的“绿色通道”。同时,经贸和商务等经济综合部门要建立优质企业和项目推介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发布会、信贷洽谈会和银企见面会,向银企发布信贷资金供求信息。三是构造信贷反哺平台。各级金融部门要把“最佳金融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从信贷投向、信贷计划、抵押担保、贷款利率等方面全方位实行优惠和倾斜,要采取批量授信和预授信等方式,运用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等途径,提供贷款、承兑等金融服务,对企业授信额度以外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要采取非全额担保的方式予以支持,形成优质信用区域和优质信用企业信贷投模式。四是构造跟踪服务平台。各级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信贷签约资金落实情况台账和A级以上信用企业授信情况台账,逐笔进行跟踪督办,按季通报,对不能及时到位的资金,要深入银行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优质信用区域和客户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协调,确保签约资金、银行授信落实到位。力争到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贷款70亿元,各项贷款比上年净增20亿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