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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外经合作(详见附件5、6)
  1.规模指标:2007年全市确保完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营业额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力求增长20%;新批境外企业108家,新增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60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境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营业额4.6亿美元,同比增长15%;新批境外企业中,境外资源开发利用、境外加工贸易等实业性项目25个;外派劳务管理规范严格、无重大劳务纠纷。
  三、评价及奖励办法
  (一)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8、9、10、11)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评价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评价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评价指标的,不予得分或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3.非量化指标采用附加分的办法。
  (二)奖项设置和奖金来源
  1.外资先进奖
  在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评价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评价得分高低,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其中,金奖获得者实际利用外资较上年实绩须有所增长。
  同时根据政府对外资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政策促进力度,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及其它外资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外资鼓励奖3名(与金、银、铜奖不兼得),分别奖励6万元。
  2.部门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奖
  根据《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责任书》确定的市级有关部门合同外资、实际外资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推出、提供有效投资信息、按期上报在谈项目进展、参与境内外大型经贸活动、项目洽谈参与程度等配合外资工作情况,评选部门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设鼓励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万元。
  3.外贸先进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进口评价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评价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12万元。
  同时根据政府对外贸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政策促进力度,以及在扩大进口、科技兴贸、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品牌商品出口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评选外贸鼓励奖3名(与金、银、铜奖不兼得),分别奖励5万元。
  4.外经先进奖
  在完成各项外经评价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经评价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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