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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

漯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
(漯建质[2007]7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质量责任制,贯彻建设部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要求,结合近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按照《漯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分户验收,未按要求进行分户验收的,不得进行主体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关系到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防火等性能,为进一步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要求,应遵守以下规定:
  1、现场制作的垫块所用水泥、砂、石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砂浆垫块、混凝土垫块规格应与设计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相一致,其强度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同一批制作的垫块应留置一组试块。
  2、工程中采用厂家生产的砂浆垫块、混凝土垫块、塑料垫块等,应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经检查凡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垫块的,应责令改正,并要求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包括砌体强度检验在内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技术性能应经鉴定,产品的投产鉴定应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管理,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试块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应及时送至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五、为加强高层住宅(十层以上含十层)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因风、雨等因素造成窗户损坏、渗漏等质量安全问题,要求高层住宅工程,应在建设(监理)单位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抽取不少于两组有代表性的窗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使用功能项目逐步进行监督抽测,经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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