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开展2007年度资质年检工作。
(四)继续搞好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
1、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地市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抗震防灾紧急预案。
2、深入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做好审查程序、审查批准书的规范化工作。
3、指导相关市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应对措施。
4、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抗震勘察设计规范》培训工作,提高我省抗震设防工作水平。
5、深入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调研,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并进一步明确责任。
(五)继续加强勘察设计行业人才管理工作。
1、与厅注册中心配合加强勘察设计行业注册执业管理,及时掌握执业人员动态,科学规划好技术人员的流动。
2、加强对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的通知》,对注册人员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培训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市经省建设厅同意后可组织选修课培训;继续做好2007年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加强人才培养、努力营造创作氛围,为人才的成长提供平台。督促地市和勘察设计单位尽快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储备,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协调省人事厅、交通厅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考核认定和测试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建设
继续开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修订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会同厅政策法规处,对《条例》有关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力争2007年完成修订工作。
(七)加强机关自身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建立起勘察设计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工程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数据库、施工图审查人员数据库。
2、建立我省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个人诚信档案、资质信息、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企业不良记录等一体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勘察设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
(八)继续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为政府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