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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津市黄河二矿“7.8”爆炸事故的通报

  三、强化管理,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搞好安全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要妥善做好已关闭和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品、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加强对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生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四、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集中力量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重点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检查以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政府督查方式进行。大检查要遵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点监控,严防检查走过场,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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