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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津市黄河二矿“7.8”爆炸事故的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津市黄河二矿“7.8”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7月8日18时40分,河津市黄河二矿井下发生一起炸药库非法火工品爆炸事故。当时下井96人,事故发生后71人安全升井,6人当场死亡,19人受伤,在抢救过程中2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目前,我市正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煤矿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的专项行动,从这起事故来看,有关县乡政府及部门并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尤其是部分煤矿业主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像河津市黄河二矿这样一个生产能力只有7万吨的矿井,下井人数竟达96人,况且有关部门并未批准该矿复工整顿,说明存在问题十分严重。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企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抓细管、认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吸取河津市黄河二矿“7.8”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煤矿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行动,要加强对批准复产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煤矿要严格按批准能力组织生产活动,发现有超能力、超定员及存在安全隐患组织生产行为的,要严格按省、市政府规定严肃处理。对“六证”不全的煤矿一律停止任何形式的整顿。对于批准复工整顿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要派专人驻矿监督其严格按整顿方案进行整顿,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禁借整顿之名进行生产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查越层越界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对未批准复工整顿的煤矿要进行严密监控,凡私自复工或生产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并由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关闭。
  结合河津市黄河二矿井下炸药库非法火工品爆炸事故,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对所有煤矿井下火工品的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火工用品的生产、销售购买活动。以彻底消除隐患,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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