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专项整治期间,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一种严打态势。环保、建管、国土、公安、市容环卫、综合执法、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环保部门要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针对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控制、环保设施运转、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设施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选派记者组成新闻报道组进行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踪报道,直至污染问题解决。
附件
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安排
为确保全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4个督查组,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末位淘汰督查组
组 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孙仲英(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占良(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建民(市精神文明办活动处处长)
韩铁柱(市委考核办市直考核处副处长)
王安才(市环保局计财处处长)
刘士俊(市环保局开发处处长)
督查内容及标准:(略)
二、机动车尾气控制及道路扬尘督查组
组 长:张 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良俊(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刘 福(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建中(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蔺建新(市人事局监察室主任)
李安民(市纪委监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王元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主任)
督查内容及标准:(略)
三、市区周边煤堆料堆渣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督查组
组 长:耿彦波(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