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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专项整治期间,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一种严打态势。环保、建管、国土、公安、市容环卫、综合执法、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环保部门要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针对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控制、环保设施运转、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设施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紧紧围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选派记者组成新闻报道组进行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踪报道,直至污染问题解决。

  附件
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安排

  为确保全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4个督查组,负责对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末位淘汰督查组
  组 长:王建生(副市长)
  副组长: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孙仲英(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占良(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建民(市精神文明办活动处处长)
  韩铁柱(市委考核办市直考核处副处长)
  王安才(市环保局计财处处长)
  刘士俊(市环保局开发处处长)
  督查内容及标准:(略)
  二、机动车尾气控制及道路扬尘督查组
  组 长:张 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良俊(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处长)
  刘 福(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建中(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蔺建新(市人事局监察室主任)
  李安民(市纪委监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王元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主任)
  督查内容及标准:(略)
  三、市区周边煤堆料堆渣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督查组
  组 长:耿彦波(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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