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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11月底前强制淘汰报废一批超期服役且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加快机动车环保年检和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实施步伐。11月20日前完成各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基础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12月底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和人员培训并具备检测条件,11月15日前完成4000辆公交、出租车尾气抽检,11月20日前完成重点企业1000辆机动车尾气抽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加强上路行驶车辆排气整治,12月份启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流动抽检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车用燃料,加大车辆更新改造和天然气、煤层气加气站点建设;年底前完成800辆出租、公交车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
  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我市离年初确定的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平均下降1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工程尚未完工,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尚未得到真正落实。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搞好环保工作、认真履行责任作为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打好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战役。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以张兵生市长为组长,张璞、耿彦波、王建生副市长和冀克平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监委、经委、建管委、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煤管局、执法局、市政局、市容环卫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每半月将听取一次各责任单位汇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监督到位,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完成。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市监委将对行政责任人问责,进行戒免谈话;在本年度全市先进单位评比中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行政一把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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