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3)燃煤电厂贮灰场、选矿企业尾矿库及煤矸石、废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挡风墙、绿网覆盖或喷淋抑尘剂等防尘抑尘措施,封场后必须覆盖黄土进行绿化。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6、城乡结合部煤堆渣堆综合整治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年内完成辖区内煤堆渣堆综合整治;从源头控制煤炭流入非法储煤场和煤堆渣堆违法占用耕地、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
监督单位: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30日
(三)燃煤污染控制
1、加强对市区范围内中小锅炉使用燃料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辖各区对中小锅炉使用燃料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监管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对燃料质量每月至少抽查1次,重点监管区域性供热锅炉房和违规使用燃料的单位,未按要求储备和使用燃料的,限2日内置换;不按规定运行环保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严格控制型煤质量,严禁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对型煤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型煤发热值和型煤可燃硫含量,产品不合格的,依照
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每半月在新闻媒体公布一次型煤质量状况,重点公布型煤发热值、可燃硫含量和水分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加快城中村锅炉改造试点工作
11月10日前,完成年初确定的长风大街、迎泽西大街、建设南路两侧城中村锅炉改造试点工作。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小店区、迎泽区和万柏林区政府
4、实行燃料进入市区准入制度
筹备和组建太原市洁净配煤中心和动力洗选煤厂,2007年6月底前,投入生产;对符合规定的燃料单位发放燃料准入证,无准入证的,其燃料禁止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公安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