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综合整治环境污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对破损路面进行维护,特别是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城市周边道路尽快进行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建筑施工和拆除现场扬尘控制
  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和拆除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绿网覆盖;施工现场每天要洒水2-3次,地面和道路必须硬化;出口处设置洗车设备(冲洗水要闭路循环),严禁车辆粘带泥沙驶出工地;拉运渣土及散装物料必须封闭并配置风力监测仪;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市区内建筑施工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施工期间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必须密闭输送,禁止高空抛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规定处置。
  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拆除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必须对拆除现场裸露地面硬化或临时绿化。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3、道路保洁扬尘控制
  对迎泽大街、长风大街等32条主要街道的循环喷雾每天增加至3次;对府东、府西街等15条街道的快车道每周分别机械冲洗3次;对解放路等9条便道每周人工清洗1次以上。在降水较少或风速4级以上天气,相应增加喷雾洒水次数。
  在冬季不能喷雾洒水的情况下,对市区上述街道增加机械清扫,实现全天候保洁抑尘。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4、市政施工扬尘控制
  市政施工工地现场周边设置统一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开挖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必须逐段施工,一次性开挖长度不得超过500米,前一次施工结束后未恢复原貌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施工单位在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对同步通行机动车辆的临时道路要实施硬化,并配备洒水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
  5、企业物料堆放扬尘控制
  (1)市区内煤焦发运站要加快完成挡风墙和喷淋设备建设,并硬化站台和进出口道路;未按要求完成的,由铁路部门压缩或停止其煤焦发运计划。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太原铁路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2)集中装卸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要在密闭环境中进行;暂不能密闭的,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抑尘措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