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化:第一、二焦化厂焦炉和矸石发电厂脱硫除尘设施。
太化:焦化厂焦炉和合成氨造气等工序的环保设施。
狮头水泥: 3#、4#、5#窑窑头窑尾除尘设施。
西山煤电:水泥厂窑头窑尾除尘设施。
东山电厂:3台锅炉脱硫除尘设施。
重机:电炉除尘设施。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3、加强对重点企业燃煤污染的监督管理
按照《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变燃料结构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要求,对市区范围内一电、二电、太钢、西山矿务局、煤气化矸石电厂、东山电厂、重机、晋机、汾机等重点燃煤大户煤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旬抽查至少一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燃料,限3日内进行置换,逾期未置换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企业
4、深入开展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辖区内焦化项目关停取缔和治理改造任务,并加强对已关停和自然停产焦化项目的监督管理,杜绝死灰复燃。对擅自恢复生产的项目和企业,要严处重罚,坚决关停取缔。古交市政府要在10月底前对目前尚未按照省政府末位淘汰要求关停的山西昌源焦化有限公司小58型焦炉实施关停,启动太原海天云煤焦有限公司小58型焦炉、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3.8捣固型焦炉关停工作,年内关停产量的30%。
阳曲县政府要在11月底前关停山西黄寨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老焦化厂红旗3号焦炉,在12月底关停70技改型焦炉,并加快新焦化厂限期治理进度。
娄烦县政府要在12月底关停娄烦县成达焦化厂、前进焦化厂、恒通洗煤焦化有限公司99-4型焦炉。
监督单位:市监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古交市政府、清徐县政府、娄烦县政府、阳曲县政府
(二)扬尘污染控制
1、道路运输扬尘控制
(1)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路抛洒。交警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对未按要求进行苫盖或封闭的车辆依法严肃查处。
监督单位:市交警支队、市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