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一式三份);
(六) 各单位派专人(一名)连同本单位申报公函、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袋于2007年6月30日以前报陕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32号省标准设计办公室3楼,
联系电话:83224400。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单位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再受聘本专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相关业务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四)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申报材料格式一律用A4纸大小。
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注工[2003]11号和注工[2006]1号文件执行。
附表一: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附表二: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
陕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一: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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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
├───────┼─────────────┼───────────────────┤
│本专业 │土木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
│ │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
│ │ │桥梁工程 │
│ │ │铁道工程 │
│ │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 │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 │
│ │ │建筑工程 │
│ │ │城镇建设 │
│ │ │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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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 │2、地质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3、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 │ │勘察技术与工程 │
│ │ │岩土工程 │
│ │ │资源勘察工程 │
│ │ │水工结构工程 │
│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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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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