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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一式三份);

  (六) 各单位派专人(一名)连同本单位申报公函、申报人员名单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袋于2007年6月30日以前报陕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32号省标准设计办公室3楼,

  联系电话:83224400。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单位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再受聘本专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相关业务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四)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申报材料格式一律用A4纸大小。

  其他有关规定参照注工[2003]11号和注工[2006]1号文件执行。

  附表一: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附表二: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

陕西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一: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
├───────┼─────────────┼───────────────────┤
│本专业    │土木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
│       │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
│       │             │桥梁工程               │
│       │             │铁道工程               │
│       │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             │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          │
│       │             │建筑工程               │
│       │             │城镇建设               │
│       │             │土木工程               │
├───────┼─────────────┼───────────────────┤
│相近专业   │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       │2、地质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3、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       │             │勘察技术与工程            │
│       │             │岩土工程               │
│       │             │资源勘察工程             │
│       │             │水工结构工程             │
│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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