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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车辆、船舶的管理,杜绝随意脱班、晚点、改线、越站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公交车辆及出租车的组织调度,做好与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站的衔接,保证及时疏运到港、到站特别是夜间到达的旅客;要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好节日物资运输工作,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春运开始前和春运期间,要大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司乘人员遵守安全驾驶规则,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要加强媒体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广大旅客的自我保护意识。春运前要结合全市2006年底开展的“今冬明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重点路段、坡路、桥涵、危险路段的标志及其他交通设施和投入春运的交通工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参加春运,春运期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春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人员。要认真完善春运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防火、防爆、旅客应急疏散预案。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港口口岸、海洋渔业部门要依法对长途客车超载、海上客(客滚)船超限超载运输、农用车载客及渔业船舶、货运船舶、“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客运,并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公安部门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道路等地要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海上大风要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预防准备。
  四、强化治安管理,确保秩序良好
  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社会治安力度,确保广大乘客安全和交通运行秩序良好,推进和谐大连建设。要强化车站、码头、机场、旅客列车、长途汽车、客运船舶和铁路、公路沿线的治安整顿,按规定配备、配足警力。要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查禁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三品”)乘坐车、船、飞机旅行。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部门要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查堵“三品”,坚决把“三品”堵在车站、码头、机场之外,对擅自携带“三品”的旅客,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突发集群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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