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技特派员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1.科技特派员的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下派期间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
2.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市科技特派办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
4.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企业)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贷款条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提供贷款。
5.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等科技活动和承担科技项目时,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不含公务员)。
四、实施步骤
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分3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1月31日前): 确定第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下派人员和下派地点,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争取国家、省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
实施阶段(2月1日-10月31日): 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推行市场化的选择、考核奖惩、投融资等制度创新,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
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2008年10月 31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技推广新体制和科技人才市场选择机制,使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科技特派办)设在市科技局。
(二)确保经费落实。市科技局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作为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的启动资金。
(三)加强培训学习。市科技特派办每年组织1次新任科技特派员岗前培训,视情况组织科技特派员在岗学习,不定期安排科技特派员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提高科技特派员为农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同时,科技特派员要加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理论、相关科技知识以及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为农民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