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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市直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深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专任教师编制数+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编制数

  其中:专任教师编制数=
  实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校,在核定的教职工基本编制数基础上,另增核15%的编制数。考虑到寄宿制普通中小学和部分学校承担示范、实验任务以及学校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等原因,在核定的教职工基本编制数基数上,增核3%的编制作为附加编制。

  市直中小学布局调整整合后现保留19所学校,2005年至2006年度在校生为41789人,应核定基本教职工编制总数为3073名,在此基础上核定附加编制92名,实际应核定市直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为3165名。

  (二)以校为单位核定编制

  根据省下达的核编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市直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各学校的编制进行统一平衡(兼顾个别办学规模较小和地处偏远学校正常教学基本需要)。对相关学校编制平衡和补充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编制核定后职员和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难以适应正常工作要求的;二是设有分校并不在一地办公的;三是寄宿制学校需根据寄宿学生量补充舍务和食堂管理人员的;四是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并且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省规定标准和规模的;五是需安排教师脱产学习进修的;六是根据法律规定需安排女教职工生育期间休假的;七是承担外事工作任务或体育传统校任务的学校在核定的总编制数额内予以适量调剂补充编制等。

  (三)核定校级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

  1.校级领导职数

  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市直中小学目前领导干部配备的客观情况,普通中小学校级领导职数拟为:学校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3人;13~23个班的配备3~4人;24~36个班的配备4人;37个班以上的配备不超过5人。

  2.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

  按照省对普通中小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班级数为23个以下的学校内设机构拟为3个,即教导处、总务处、综合办公室,中层职数不超过4名; 班级数为24~36个的内设机构拟为4个,即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综合办公室,中层干部职数不超过6名;班级数为37个以上酌情增加内设机构1~2个,中层干部职数不超过8名;有分校不在一地办公或办学规模大、寄宿生多的学校拟酌情增加1~2名中层干部职数。

  三、推进中小学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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