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三)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虚拟大厅(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便民功能和快捷优势。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网上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已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同时要通过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未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要在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1、坚持依法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必须坚持依法的原则,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废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审批。
2、坚持统一网上公示。对依法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要统一编制目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并将每个项目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等统一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审批专网公示后,方可实施。
3、对“并联审批”项目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首受联办项目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应在本窗口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同时,将该项目的受理信息报政府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备案。由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保障在规定(承诺)时间内做出审查结果。
4、要整合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效率。各部门要按照“一站式”、“一条龙”、“一窗式”服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审批资源,减少压缩审批环节,给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以充分的授权,提高窗口当场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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