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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效率是政务环境的核心,是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力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晋政发[2006]18号),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必须执行“一个窗口对外,网上受理申请,部门限时办结,结果窗口送达”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对并联审批项目,必须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审批,限时完成”的原则执行。各部门网上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按照部门在网上公示的审批条件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所需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表格等。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网上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对没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应在窗口当场予以办结;不能办结的,应将申请材料转送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内部“一条龙”办公程序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理。办结后将审批结果通过部门对外审批窗口上网公布,申请结果批准件由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在部门行政审批窗口领取。若申请人提交的是需经前置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予以审批的联办事项,或非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该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规定,须将申请人有关申请资料,通过审批专网抄转前置审批机关或相关审批机关(对不便网上传送的大量审批资料,应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直接转送)。被抄转的审批机关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首受单位抄转的申请资料后,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审批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专网回复给首受单位窗口(需提供审批原件的,应将批准原件送至首受单位窗口),并由首受窗口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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