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免疫责任。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办事处的督促指导力度,积极推进辖区实有犬只的登记造册工作,务必于2007年5月1日前完成辖区居民在养犬只登记造册100%的比率。在此基础上,养犬管理领导协调小组要将犬只免疫接种任务数量作为体现各单位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效果的一项硬性任务进行考核检查。为确保工作效果,各区要动员组织各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认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逐户登门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每天、每周、每月需完成的犬只免疫接种数量。防疫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及时、快捷地为群众搞好服务工作。各区要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在养犬只的登记造册工作,并将实际数量报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科学核定各单位犬只免疫接种任务数量。各区每周犬只接种免疫数不低于100只,每月总计不低于400只。每季度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以政府工作通报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扣2分。
三、落实巡查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各单位巡查队伍要做到:第一,宣传政府《通告》精神,引导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第二,对不带犬牌、不系犬绳,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养犬户进行批评教育;第三,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获(杀)。各区政府要以办事处为单位,于2007年5月1日前分别成立不少于5人的养犬管理专业队伍,配备专用工具,进行必要的培训,逐步形成专业化力量,贯彻政府《通告》精神,积极开展巡查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改良巡查用具,强化对主干道、广场绿地的巡查工作力度;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遛犬、破坏环境卫生等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相关执法程序,提高现场处罚水平。自2007年5月8日起,各辖区办事处每周捕获(杀)流浪犬、野犬或违规犬只数量不得少于5只;城管部门每周处罚违规遛犬、破坏环境卫生行为不得少于10起;公安机关每周捕获(杀)流浪犬、野犬或违规犬只数量不得少于10只。捕获(杀)犬只报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后,统一移交市畜牧局集中处置。每季度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以政府工作通报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扣2分。
各单位工作情况,请于每周四下午16时前报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中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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