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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养犬管理集中巡查、集中宣传活动以来,犬只免疫接种数量明显上升,市民养犬行为明显规范,市容市貌明显改善,社会反映明显好转。但是,集中行动上周末告一段落后,我市养犬管理问题有所反弹,犬只免疫接种数日渐减少,总数徘徊不前。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做出了“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力度”的专门指示。为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巩固前期养犬工作成效,继续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展,经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通过落实宣传、免疫与查处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下一阶段养犬管理工作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宣传责任。要在市区组织开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地宣传攻势,宣传政府《通告》精神,提示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要以各区政府为牵头单位,各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市广泛设置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提示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政府《通告》规定,规范自身养犬行为。一是以辖区公共广场、绿地为重点区域,由园林部门负责,在各广场、绿地设置一定数量的规格统一、内容简洁的养犬提示牌,如“严禁在广场绿地遛养犬只”等。原则上广场绿地以200平方米设置一标牌的标准组织落实;二是以辖区宠物商店、超市、商场、医院等为重点场所,由办事处负责,在明显位置制作悬挂“文明规范养犬,构建和谐新乡”等温馨提示牌。原则上要求每个重点场所设置2个以上提示标牌(商务局、卫生局负责督办);三是由公共事业部门负责,在市区隔离带、路灯、线杆等公共设施处开辟一定位置,添置宣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灯箱广告,提升宣传层次,引起群众关注(建委负责督办);四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规范养犬宣传工作进行组织,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牌,悬挂标语横幅;五是由文化部门负责,在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地方统一组织安装养犬管理宣传标牌,扩大宣传面;六是由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制作播放宣传文明养犬的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覆盖面;七是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以辖区小街巷与居民楼院为重点,翻印张贴政府《通告》,制作各类宣传板报及文明养犬标牌,使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深入民心。原则上每条街巷以200米为一段设置一处宣传版面或悬挂一个宣传标牌。各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宣传标牌的设置地点、设置数量进行规划统计,2007年4月29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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