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各级工会要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推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入党、入团、评选劳模、职务晋升以及评定技术职称等方面,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要有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他们更好地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反映农民工合理要求,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八)发挥工会组织优势,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工会文化活动阵地要主动适应农民工的娱乐倾向、求知需求和消费水平,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娱乐环境。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建立文化活动室、图书角,广泛开展送图书、送电影、送电视、送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全面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农民工树立“精一门、会两门、懂三门”的新技术技能观念和奋发向上,终身学习的理念,调动广大农民工积极参与到“争当新世纪四有职工”的活动中来。
(九)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自觉维权的能力。
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维权卫士”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界人士。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与司法部门协调配合,利用工会内外资源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在年内都要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暂不具备建立条件的,要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加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牌子并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专兼职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对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要做好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十)认真实施“送温暖工程”,解决农民工的特殊困难。
要把农民工纳入元旦春节送温暖的重点对象,加大资金投入。要深入到工地和农民工宿舍,对农民工进行一次普遍走访。直接了解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困难,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企业行政的支持,工会也要增加适当资金用于农民工的送温暖活动。对在城市生活但由于经济原因上不起学的农民工子女纳入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范围。同时,要继续开展“平安行动”,保证农民工节假日顺利返乡。要把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范围,怀着对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医疗等实际困难,坚持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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