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得力措施,着力解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大问题
(一)增强工会凝聚力,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认真贯彻市总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完善网络、规范机制、创新服务、激发活力”的总体要求,找准切入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和制造、建筑、采掘、餐饮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要进一步深入农民工所在单位的厂房、工地、宿舍,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使农民工了解工会、认知工会,启发农民工依法自觉建会、主动入会。要用好激励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建会形式和方法,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劳务中介公司工会、工程项目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的建立,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坚持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农民工入会、转会手续,推行农民工输出地源头入会、实行农民工集体登记入会、开设农民工入会窗口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工及时方便地加入工会。要加强农民工会员的会籍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转移过程中流动会员管理的跨地域合作动态管理机制。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可先直接吸收农民工入会,然后再建立企业工会。各级工会统计职工入会率应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部职工。
(二)严把就业第一关,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规范实施。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当前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重点,积极协助政府、企业行政和有关部门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所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要狠抓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机制建设,努力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指导已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将农民工纳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范围,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行业,要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要坚持按期续签合同,每年在职代会通过集体合同修改方案,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三)严厉打击“黑工头”,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