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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狠抓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控制辍学率,加强对适龄儿童辍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福利待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救助,切实解决中小学儿童辍学问题;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春蕾计划”、“希望工程”、“1帮1”救助活动等开办春蕾小学 、女童班、希望小学,为贫困适龄儿童提供入学条件,解决贫困儿童学习困难。

  努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今年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自己的应有职责;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统筹、有关单位联动、全社会共同关心的有效机制,通过开办寄宿制学校、加强学校管理、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对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教育培训等各种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和受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和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充分利用新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有利契机,将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融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解决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尤其要把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型合作医疗报账范围,切实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将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下沉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益:进一步整合资源,共同构筑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和干预网络,建立反家庭暴力中心、救助(避护)所(站)等,使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投诉有门、救助有人;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努力加大生育保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实施生育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在加强生育保险费用征收的同时,加大监察督促力度,既要使企业积极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扭转企业参保后中断投保的不利局面,力争到今年底,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万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措施,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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