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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07〕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07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九日

重庆市2007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为导航目标,贯彻落实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深入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以下简称“发展纲要”)为主线,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要务,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实现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突破,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发展纲要中期监测结果的转化利用。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对发展纲要中期监测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出纲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对中期监测中存在的空白项目要进行梳理、调研,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尽早填补;确定今后几年发展纲要实施的重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措施。结合重庆实际情况,继续修改、完善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使监测统计资料更好地反映实施发展纲要的现状。进一步建立、完善发展纲要监测数据库,开发、应用好数据资料,真正做到发展纲要监测资料各部门共享。

  (二)重点关注突出问题,有效突破发展纲要重难点指标。

  根据发展纲要中期监测评估结果,结合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实际,在推进发展纲要全面实施的同时,重点关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效突破重难点指标,力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大力实施市政府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强女性就业和创业培训,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女性就业能力和培训就业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促进女性就业的优惠政策,在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费减免、再就业重建企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等项工作中,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权利,制定出更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具体措施和细则,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企业更多的吸收妇女就业,动员全社会关注妇女就业问题;加大女性劳务转移和输出的力度,促进女性剩余劳动力外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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