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老年公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社区居委会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强对城市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情况。完善社区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社区捐助接收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地级市城区要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70%,一般市、县城区覆盖率达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之间初步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到2010年,地级市城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一般市、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省级贫困市县城区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国家级贫困市县城区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和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保证服务质量。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把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人口计生部门要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引导和激励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十二)推进社区文化、科技、教育、体育服务。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文化、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生活方式。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经营性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部门和科协组织要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的作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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