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出租车计价器检验和监测工作力度。对出租汽车标识不全、收费不一、车辆脏乱差、从业人员举止不正、欺行霸市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3、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涉及出租汽车的限时、禁停、禁行、禁止上下客等交通措施和政策,为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客运服务方式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在机场、车站、酒店、宾馆、商场、文化娱乐中心等公共场所增建适量的出租汽车“港弯式”停候站点;遏制市区出租车乱停、乱放、乱调头现象。
4、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标识的划制工作,使其人车分流,遵章行驶。
5、加强规划审批,在新建城市大型公共建筑时,必须配套建设足够的出租车停车位。
四、整顿阶段和时间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起至2006年10月5日基本结束
(一)8月10日--8月15日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8月16日--9月10日为集中清理,全面整治阶段。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开展清理整顿。
(三)9月11日--9月15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进行督察,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9月16日--10月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就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报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者,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向省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运城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和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两个领导组合署办公)。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和全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