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控制范围内的各种违章建筑、残垣断壁,以及乱堆乱放的生活生产物资、废品、垃圾等影响美观和文明形象的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清理。在规定范围内不准再建任何建筑物,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
2、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模适中,适当超前”原则规范公路两侧建筑、服务设施。
服务区建设尽可能选择规模较大、有扩充空间的现有加油站进行改造;对规模较大、有扩充空间的现有加油站靠路一侧规划建设绿化带;在建筑红线控制内、规模不大、外观效果差的加油站全部拆除,并进行绿化。
以上工作由各县(区、市)政府组织,经济、土地、工商、公安、公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实施。
(四)公路过村镇路段治理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过村镇路段排水不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搭乱建、脏乱差等问题。对公路两侧垃圾和各种堆积物,尤其是过村镇路段的摆设摊点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沿线政府要制定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在离公路1公里以外规划村、镇垃圾处理场,并大力增加村镇绿化面积,提升绿化档次和品位。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市)政府负责监督,当地村、镇负责实施。
(五)规范整治公路两侧煤场
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非法储煤场全部依法取缔;合法煤场每条线路不得超过2处,并用围墙或者绿化带进行隔离遮挡,进出口道路路面全部硬化,进出煤场车辆必须苫盖,不得超载、抛洒。
此项工作由沿线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国土、公路等部门实施。
(六)整治车辆洒水和公路两侧加水点
拉运精煤沿路滴水造成路面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各种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公路两侧加水点要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经营者必须设立不少于100米的硬化引道,污水排放要有专用排水设施,不准对路面边坡造成损坏。
此项工作由沿线政府组织,公路、交警、工商、土地等部门实施。
(七)规范煤焦检查专用通道
煤焦检查站要合理建设规范化检查专用通道,通道必须硬化,长度不得少于100米、距公路15米以外,周边进行绿化美化。不得占用公路进行煤焦车辆检查,防止堵塞交通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市)政府监督,煤焦运销公司组织实施。
(八)加强公路“三乱”治理
重点解决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及公路站卡规范化管理。公路站卡全面实行“六公开”(即:公开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设立站卡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工作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工作人员做到证件齐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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