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县级民政部门要参与项目验收,省民政厅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并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发放“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标识,建立项目档案,组织项目举办单位填写项目竣工登记表(见附件2),并逐级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实施“霞光计划”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步骤,也是贯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河南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切身利益,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争取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努力做好“霞光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监督管理
“霞光计划”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各个项目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用于农村五保供养,设施不浪费、不流失,机构能生存、能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督促“霞光计划”实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资金拨付情况与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省民政厅将结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组织各地互查等方式对各地组织实施“霞光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资助额度。
(三)舆论宣传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成果展示会等各种方式,宣传“霞光计划”的进展与成效,对在“霞光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树立“霞光计划”关爱民生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福利金使用的双向互动,为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举办项目的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