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民文〔2007〕67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河南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河南省2006年-2020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结合民政部2006年-2010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的安排,省厅制订了《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河南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河南省2006年-2020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结合民政部实施“霞光计划”的安排,省民政厅决定,在“十一五”时期,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主要内容是: 2006年-2010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从本级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部分资金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末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
一、目标任务
实施“霞光计划”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新建、扩建并举,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五保供养设施,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建设一批农村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保证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集中供养。
--全面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建设一批位于村庄、靠近群众,规模可大可小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保证每户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拥有1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