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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洛阳焦作信阳等市开展孤儿救助安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洛阳焦作信阳等市开展孤儿救助安置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7〕66号)


洛阳、焦作、信阳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孤残儿童救助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民政部等十五部委、河南省民政厅等十六厅局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孤儿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洛阳、焦作、信阳3市开展孤儿救助安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意义

  我省城乡孤儿有5.7万人,对他们进行救助和妥善安置,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中原的必然要求。完善孤儿救助安置体制,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进行救助和妥善安置,是对现行儿童福利制度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的必要拓展,对于有效地促进儿童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过渡,切实保障广大孤儿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相关省辖市开展孤儿救助安置试点工作,可以有效地探索城乡孤儿分类救助的新途径,以此推进全省的城乡孤儿救助安置体系建设。3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孤儿救助安置工作的新路径。

  二、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全体孤儿进行妥善安置和救助

  试点省辖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的孤儿生存状况进行调研,按照其生存条件把全市的孤儿进行科学分类,因地制宜地制订安置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在确保散居孤儿分别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的同时,对无人抚养的或抚养人不具备抚养能力的孤儿,由基层民政部门按照家庭寄养或集中供养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符合收养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在做通工作的基础上,签定相关协议,办理国内收养或涉外收养手续,一次性完成孤儿的安置问题。符合“明天计划”手术条件的,列入当地上报的手术计划。

  三、工作要求

  洛阳、焦作、信阳的所有县(市)都要依托福利院或敬老院建立孤儿养育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开展安置救助的具体工作。指导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孤儿的成长记录和巡查档案,加强对寄养家庭的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收容和抚育无人抚养的孤儿,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孤儿成长中的问题,确保每一个孤儿都能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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