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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十一五”期间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巩固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拓展和深化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经济结构升级、扩大规模、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得到全面加强的关键时期。为构建和谐友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我市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现就“十一五”期间金融生态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优质、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为宗旨,以培植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和诚信社会为载体,统筹规划,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力争在3至5年的时间内,把我市建成中部地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展、和谐共赢的优质金融生态区域。
  二、建设目标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把金融生态建设当作经济工作的基础来抓,通过系统、有效地工作,努力实现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目标。
  (一)经济主体实行诚信自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自觉诚信自律,努力消除借贷、产品定价及销售、纳税、劳资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其中受金融机构、工商、税务部门肯定的信用企业和居民分别达到60%以上,形成以诚信为特色的黄冈文化传统。
  (二)金融事业健康运行。各类金融机构准确定位,从生存和发展的合理规模出发,在城乡合理布局机构和信贷资金结构;以支持经济发展为已任,金融产品数量和金融服务质量基本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信贷规模,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力争存贷款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不良贷款率年均下降2-3个百分点,经营利润年均增长10%以上。
  (三)金融政策和法制环境优良。金融机构全面、有效地落实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制订我市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经营,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清收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减免金融交易规费、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加快金融胜诉案执结进度等政策措施。
  (四)信用评价中介机构配套完善。按照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建设一批信得过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健全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以此评价和约束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行为,实现社会信用管理的合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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