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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办字[2007]1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要切实规范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二、今年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相关技术性文件和具体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市按照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报名工作。
  三、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实行集中管理。每个考点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置。除对考场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如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等)外,一般不在培训单位设置考场。如需要在培训单位设置考场,培训单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预监考等有关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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