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评对象为各区(经济功能区),审评工作以区(经济功能区)为基本单位。
(二)审评时间。
2007年对香洲区、金湾区进行审评;2008年对斗门区、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进行审评。
(三)审评程序。
1.各区(经济功能区)对《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评估表格报送市审评工作办公室。
2.审评分为预审和正式审评两个阶段。在预审阶段,由市审评组听取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的自评汇报,查阅各类档案资料。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要提供本区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所辖镇(街道办)的档案资料,其中康复需求调查表、康复服务记录、各类训练档案、转介服务记录、工作表卡等资料按服务人群10%的比例提供。抽取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的2个镇(街道办)进行实地考查,主要查看镇(街道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康复机构运作情况,对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访问并作问卷调查。被确定抽查的镇(街道办)要组织20名残疾人及其家属(5类残疾人各3名、5类残疾人家属各1名)接受问卷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市审评组对审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对未能实现评审指标要求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在正式审评阶段,由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情况,提出正式接受审评申请。市审评组开展正式审评,重点审评整改情况。在审评结束后,形成正式的审评报告,并反馈审评结果。对通过审评的,出具被审评区(经济功能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达标评估报告。
(四)审评标准。
依据《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中的4个主指标、28个分指标和77个子指标,逐项评价计分,总分为500分。审评总分大于或等于400分的为“实现目标”,可以提出验收申请;审评总分在300分至400分的(不含40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需对照指标体系目标进行完善提高;审评总分在300分以下的(不含300分)为“未实现目标”,另外在77个子指标中,有7项(其中在全国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各项工作。
《珠海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培育全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及建设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指标体系》(试行)及其说明、评分细则、审评资料目录由市残联另行下发。
四、审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