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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3、不准挪用、侵占或与他人串通套取、冒领社保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
  4、不准借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之机乱办班、乱发证;
  5、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被检查对象或服务对象宴请、公费旅游和免费娱乐活动;
  6、不准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要求服务对象参加不必要的培训、技术考核和评比检查活动。
  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继续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抓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整改查找出来的问题,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投诉和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商业贿赂线索,一经查实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特别是要重点查办经办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多发的基金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案件。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对党的决议和政策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投标的案件,查办违反社保基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八)深入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纠建并举,以纠促建,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着力点,广泛开展阳光服务、阳光热线、听证质询、践诺公示等活动;继续抓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配合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在履行职责和为民服务中吃拿卡要、无端刁难、违规发证、以权谋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发生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及影响劳动保障部门形象的问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视情给予相应处分。
  (九)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认真抓好各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及时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和权力运行过程向服务对象公开,努力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动态公开的有效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批、公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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