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办班、违规收费、开会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赞助、借办班和开会之机组织公费旅游或出国(境)旅游问题;
3、坚持厉害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坚决查处在履行职责和为民服务中吃拿卡要、无端刁难、违规发证、以权谋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6、组织评议代表评议,对反映因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六)严格七项责任追究。对发生以下七种损害企业、群众利益和劳动保障部门形象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违反《
行政许可法》,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审批的,违反审批审核程序,实施暗箱操作的;
2、官僚主义严重,行政效率低下,该办的事不办,能马上办的事拖着不办,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
3、不认真履行职能、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
4、执法监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任意设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的;
5、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收费培训或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向企业收费的;
6、由于管理不善,致使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被骗取、私分、贪污、挤占和挪用,造成严重损失的;
7、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
三、方法步骤
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实行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自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贯穿全年工作始终。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动员部署
3月下旬,制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深入动员,认真部署;各设区市局的实施方案要在4月20日前报省厅行风办。
第二阶段: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4月初至7月下旬,按照省厅和当地政府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开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阳光热线”、“阳光服务”等活动,解决影响制约发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并将有关情况和典型做法发布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效能网”、“行风网站”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行风办要对重点单位的建设情况和有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整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