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全面推进建设领域的资源节约工作
(一)继续做好建筑节能的法制建设工作
进一步深入细致地研究建筑节能工作中相关制度的建设问题,积极研究和借鉴国外和省外成功的做法,把建筑节能工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继续做好《山西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完善调研、征求意见等前期准备工作。
待国家《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颁布后,做好学习贯彻和相关规定的衔接工作。
(二)继续完善和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1、制订出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办法》、《建筑节能能效评定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健全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编制发布《山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提高施工图建筑节能审查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内容及要点(试行)》,进一步加强施工阶段节能管理。
2、督促各地要将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的建设列入重要议程,建筑节能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要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能工作。
3、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标识认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督促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一年两次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反建筑“四节”规定的行为,强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引导与约束作用。
(三)加强公共建筑节能与改造试点和重点工程中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加强实施监管,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着力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既有政府办公建筑要带头改造,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改造;加快新型和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着手研究本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标准和能耗定额,加强对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的管理。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工程中民用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性文件的制订、贯彻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和发布《山西省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纲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省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
指导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标准的制订工作。着手公共建筑65%建筑节能标准编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