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二00六年市直经济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考核任务
2006年市直经济管理部门共下达招商引资项目54项。招商单位分三类:重点招商单位、招商单位、一般招商单位。
(一)重点招商单位,每个单位3个项目,共计15项
1、市发改委 2、市经委 3、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 5、市民航局(空港新区)
(二)招商单位,每个单位2个项目,共计30项
1、市国资委 2、市建设局
3、市农业局 4、市国土资源局
5、市水务局 6、市交通局
7、市畜牧发展中心 8、市农机服务中心
9、市旅游局 10、市果业服务中心
11、市林业局 12、市粮食局
13、市国际局(世行办) 14、市中小企业局
15、市扶贫办
(三)一般招商单位,每个单位1个项目,共计9项
1、市工商局 2、市国税局 3、市地税局
4、市质监局 5、市药监局 6、市外事办
7、市供销社 8、市农办 9、市引黄局
附:
运城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关于二OO六年市直经济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考核任务分配的说明
一、项目投资标准及范围
(一)第一产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
(二)第二产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建筑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桥梁,文教卫生,房地产开发等建设。
(三)第三产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四)融资,是指从市境外的非金融系统为项目单位融资300万元以上,使用期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