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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二00六年市直经济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考核任务

运城市二00六年市直经济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考核任务


  2006年市直经济管理部门共下达招商引资项目54项。招商单位分三类:重点招商单位、招商单位、一般招商单位。
  (一)重点招商单位,每个单位3个项目,共计15项
  1、市发改委 2、市经委 3、市财政局
  4、市商务局 5、市民航局(空港新区)
  (二)招商单位,每个单位2个项目,共计30项
  1、市国资委 2、市建设局
  3、市农业局 4、市国土资源局
  5、市水务局 6、市交通局
  7、市畜牧发展中心 8、市农机服务中心
  9、市旅游局 10、市果业服务中心
  11、市林业局 12、市粮食局
  13、市国际局(世行办) 14、市中小企业局
  15、市扶贫办
  (三)一般招商单位,每个单位1个项目,共计9项
  1、市工商局 2、市国税局 3、市地税局
  4、市质监局 5、市药监局 6、市外事办
  7、市供销社 8、市农办 9、市引黄局

  附:
运城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关于二OO六年市直经济部门招商引资项目考核任务分配的说明

  一、项目投资标准及范围
  (一)第一产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
  (二)第二产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创新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建筑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桥梁,文教卫生,房地产开发等建设。
  (三)第三产业,是指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四)融资,是指从市境外的非金融系统为项目单位融资300万元以上,使用期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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