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劳动仲裁庭达标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字[2007]1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自查准备
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劳动仲裁庭建设,采取交流学习、会议调度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及时指导其准时达标。通过自查达标的于7月10日前向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河北省劳动仲裁庭达标申报表》。不能按期达标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说明原因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的确切时间。
二、检查验收
各设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处(科)负责人为省验收组成员,请于7月15日前上报参加检查验收的劳动仲裁处(科)长或副处(科)长名单。检查验收工作于7月20日开始,7月底前结束。最终验收结论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