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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操作性,有重点、分步骤地重点加以推进。各施工企业要将本企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
  3、依法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把各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实施定期考核、评价,对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的,要给予一定的警告直至依法处理。
  (二)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宣传发动。在5月份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单位主要是做好方案制定、开展宣传活动等。通过制定既严密又符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的专整治方案,保证今年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标准规范的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技能。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6至10月检查实施阶段,各地、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一是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制度。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不定期抽查,做好抽查记录。按照差异化管理的要求,要定期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和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已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抽查监督力度。整个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的项目次数不应小于在建工程数的50%,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发挥一线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二是实施企业季度检查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专项整治期间,二季度、三季度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三是实施项目旬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旬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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