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结合本地实际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劳动用工百日执法检查”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5次专项行动。劳动用工检查分为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三个阶段。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工资、就业资格准入、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特别突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执行最低工资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劳动用工备案、招用人员身份核查等基本劳动制度的落实。
四、启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十一五”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要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执法模式。探索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局,实现设区市内劳动保障监察统一调度、统一执法模式。全部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区年内实现“网格化”监管,同时选择具备条件的设区市进行“网络化”试点。即按照“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要求,建立完善市、县(区)、街道(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聘请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对用人单位实施网格化动态监管,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向基层延伸;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探索建立以设区市为中心,与社会保险、劳动力管理等信息系统相衔接,覆盖全市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体系,力争实现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和网格化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着力解决劳动保障监察覆盖范围窄、执法对象底数不清、监察力量薄弱,执法装备落后等实际问题,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手段和管理效率,为“十一五”末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奠定基础。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制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以考核责任目标为主的公平、公正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以考核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台帐登记等监察执法案卷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先进集体和优秀监察员评选活动。认真实施创建单位复查核准制度,巩固发扬创建成果。严格监察员培训、考核、任命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监察执法专业培训,组织理论研讨、案例剖析、学习考察活动,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履行法定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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