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督促各单位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整改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完善方案、分步实施,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规划的依法制定和实施。
(五)规范和整顿有形建筑市场
加强对《招投标法》和《
建筑法》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工作
开展对《关于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清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06〕43号)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黄冈城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行为,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七)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依照《湖北省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重大、特大责任事故暂行办法》和《
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八)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做好情况收集、整理、通报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查研究。
三、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正常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要积极参加全省监察系统开展的优秀执法和效能监察项目评比活动,促进我市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监察项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要积极探索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有效办法,有效预防抑制腐败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