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我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范围是“三小”场所和未经消防验收已经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整治重点包括:“一畅”: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工厂企业、生产车间、医院、学校、员工、学生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内影响疏散的构筑物、附着物;“两会”:解决群众消防意识低,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自救逃生的问题;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者家庭住宅的;未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四、专项行动的整治目标
此次全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目标为:
(一)各镇(街道办)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二)各镇(街道办)建立起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全市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从业人员100%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四)各镇(街道办)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各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
(五)各中心镇、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镇(街道办)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六)全市“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三小”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未经审核、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各类场所补办消防手续。
(七)全市各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五、工作开展步骤和措施
全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从2007年2月 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改、督查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制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组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牵头,规建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劳动所、供电、供水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日常消防巡查队伍,负责对所在镇(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巡查,及时向市、区(经济功能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监管部门报告巡查情况。整治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区(经济功能区)每位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镇(街道办)的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办)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居)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道办)、村(居)、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市和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专项行动分工履行整治工作责任。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专项行动整治公告,将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场所补办消防手续相关事宜公布于众。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贯穿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整治方案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印发至各村(居)和相关场所。同时,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组织各镇(街道办)、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公安消防部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各镇(街道办)于3月5日前将本阶段情况上报至区(经济功能区),各区(经济功能区)于3月10日前将本阶段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