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轻工产品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小组: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鞋类、服装、玩具等产品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
(五)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应对小组: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有关商会、协会、重点企业参加,主要负责国外对我提出的反倾销、特保、纺织品特保等案件的组织应诉工作,维护我省产业安全。
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应对工作方案,有效开展运作。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二、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
(一)完善WTO/TBT、SPS通报预警系统。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及修订动态,建立健全全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及时向企业通报有关贸易规则、国际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认证等信息,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法规变化情况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则,减少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出口的影响。
(二)加强质量管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推行“企业+基地+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加快“五新”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启动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工作,加大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积极应对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加快替代物的研发攻关,选择部分企业作为清洁生产和应对工作的示范点,建立健全包括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度、有毒有害物质识别与检测、生产原料控制、工艺流程改革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更多企业申请卫生、安全、环保、有机和质量体系等国际认证,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三、积极应对“两反一保”
(一)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机制。按照商务部提出的建立健全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四体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强化企业应诉主体地位,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个案指导,使企业尽快熟悉国际规则,充分运用规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经营,按照WTO要求规范生产和贸易行为;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设计和研发,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进一步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完善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的数据库。健全完善反倾销预警系统,加强对我省大宗、重点产品出口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加强对国外贸易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加强国外相关措施对我省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统计和分析,全面掌握我省企业出口产品遭遇国外“两反一保”、特保调查和贸易壁垒情况,实现预警情报的有效传递和应对工作的快速启动。强化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提升应对的水平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