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斌 市建设局总工
吴万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戴福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靳虎刚 盐湖区常务副区长
市开发办公室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中心(简称城建开发中心),负责规划经营项目,制定可行性方案及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设立专门经营帐户,负责管理市财政局提供的前期经营资金,土地经营收益资金,及支付经营过程中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负责经营城市过程中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拍卖,监督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运作。
开发中心设主任1人(市建设局),科级专职协调员5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盐湖区、建投公司),其它工作人员8人(包括经营策划、财务、文字档案、协调员、司机等),共计14人。
四、运作程序
(一)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公共设施项目,根据城市功能需要,优先考虑能迅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建议列入年度城建建设计划。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计划,评估统征基价及拍卖参考价。
(三)市建设局根据建设计划,对拆迁和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开发中心备案。
(四)开发中心根据规划部门报请的工程项目,进行经营策划,制定可行性方案,上报领导组决策。
(五)领导组根据报请项目经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决策。
(六)开发中心根据项目批复,制定详细的项目经营实施方案。
(七)开发中心委托盐湖区政府相关办事处和运城经济开发区实行包干征地、拆迁,拆迁资金从开发中心账户支付。开发中心也可以直接进行征地、拆迁。
(八)实施项目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
(九)开发中心做好项目完结后经营效果分析,接受政府项目审计。
五、经营方式
开发中心对选择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经营策划方案,报经领导组批准,具体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政府出资,统一运作
1、以市政府建设公益事业名义统征土地,征地范围包括实施项目占地、周围优质土地两部分。
2、对周围优质土地进行挂牌上市,以获取统征与拍卖之间的差量收益。
3、资金收益用于完成该项目建设,盈余部分向领导组申报新的投资项目。